Future of economy

环境法规与声明

各国政府正逐步从 "巴黎协定" 下的自愿性承诺转向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能源法规的模式,以减少建筑物 CO₂ 排放量。随着全球范围内建筑规范的收紧,以减少运营阶段的碳排放,相关的法规也将扩大到涵盖隐含碳的问题,以提供建筑材料透明的生命周期数据。

能源规范与建筑排放:从《巴黎协定》到行动

总共191个国家,几乎所有主权国家和欧盟都批准了《巴黎协定》,承诺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远低于2.0 C[3.6 F]的水平,并努力将其限制在1.5 C[2.7 F]内,高于工业革命前的水平(16)。由于建筑物是全球 CO2 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各国政府正在逐步放弃不惧约束力的框架性法规或建议,转而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令、经采纳的法规与条例,将建筑物 CO2 的减排从自愿性措施转变为强制性要求。

欧盟《建筑能效指令》(EPBD) 设定了最低能效标准,旨在到2050年实现高效、脱碳的建筑存量。欧洲各国则通过制定和执行国家法规来落实 EPBD。例如,德国通过其《建筑能效法》(Gebäudeenergiegesetz,简称 GEG)实施了《建筑能效指令》(EPBD),该法律涵盖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要求供暖和冷却能力超过290千瓦[82.5吨或98`9520 BTU/h]的非住宅建筑必须安装楼宇自动化系统(17)。到2030年,该容量限制将下调至70kW。在美国的一些城市如纽约,其严格的能效法规如《地方法规97》规定了碳排放限值,并自2024年起开始实施处罚措施。例如,一栋面积为9,000平方米(约100,000平方英尺)的建筑的所有者,若仅采取最低限度的减排措施,可能会面临高达100万美元的罚款(18)。中国“双碳”目标(即到2030年达到碳排放峰值,并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推动了2022年制定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则》的出台,这是中国首部针对建筑领域碳排放的强制性法规(19; 20)。印度的《节能可持续性建筑规范》(ECSBC)为商业建筑制定了能效标准,并有多个州将其列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21; 22)。通常,这些措施还得到了建筑业主财务上的奖励与支持。

但截至2024年,仅有88个国家在至少一个城市中落实了建筑能效标准。其中55%的规范自2015年以来一直未作修改,可能无法满足现代高性能标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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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约束性能源规范或标准的国家/地区

收紧建筑物运营法规

随着实现脱碳目标的压力日益增大,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从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性法规或建议形式转向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形式,以减少 CO2 排放。尽管许多法规都侧重于减少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嵌入式隐含碳已日益受到立法机构的关注,致使企业需要记录产品生命周期中的隐含排放量。环境产品声明(EPDs)可以协助达到这一目的。环境产品声明 (EPDs) 是经过独立验证的标准化文件,提供有关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影响的透明且可量化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

截至2024年初,全球关于建筑产品的EPD数量已超过12万份(24),尤其在欧洲、美洲、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地区的应用尤为广泛(22)。尽管 EPDs 目前大多是自愿的,但制造商仍会通过它们来展示其碳排透明度,以支持绿色主张,并将其产品作为可持续性的产品来营销。此外,许多绿色建筑认证,如LEED、BREEAM、DGNB和Living Building Challenge(建筑居住挑战),都会因使用符合EPD标准的材料而授予积分(25)。这些认证为建筑物增添了重要价值。在一些亚洲城市,绿色建筑的租金溢价涨幅高达28%(26)

不过,监管法规正在收紧。在法国和德国,对于任何带环保声明的建筑产品,企业均需提供 EPD。挪威要求大型公共项目至少使用十种带有 EPDs 的产品,而意大利则规定公共建筑中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回收材料。同样,丹麦、芬兰和瑞典要求对建筑物中的隐含碳进行评估,以EPD作为合规性的依据(22)

自2028年起,欧盟《建筑能效指令》(EPBD)将要求其成员国对所有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10,000平方英尺]的大型建筑物进行隐含碳的评估,并于2030年前将这一强制性要求扩展至所有新建建筑。这些即将出台的法规预计将大幅提高对 EPD 数据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其在可持续性建筑实践中的核心地位 (27; 28)